校研〔201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实践育人,培养“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六有大学生,结合学校近年研究生德育助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聘要求及程序
第二条 研究生德育助理岗位分为研究生纵向事务德育助理和研究生横向带班德育助理。
第三条聘任对象要求
(一)本院(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学生工作经历,以党员骨干和学生干部为主。
第四条聘任程序
(一)研究生工作部依据各院(系)研究生人数,确定研究生德育助理岗位指标。每个院(系)至少应配备1名研究生纵向事务德育助理岗位指标,研究生规模达到或超过500人的院(系),配备2个纵向指标。研究生横向带班德育助理按照1:100的人数比例进行配备。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德育助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各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制定聘任工作办法。各院(系)聘任工作应经过岗位公布、个人申请、考核选拔、结果公示等流程。
(三)聘任结果公示后,院(系)将研究生德育助理的整体分工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五条 各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工作组,由专职辅导员担任组长,并对研究生德育助理进行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德育助理主要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协助完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纵向事务德育助理工作包括:
1.参与研究生党建工作。抓好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建设,对研究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党建为核心,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2.参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心理和思想动态,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3.协助完成研究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研究生“三助”的聘任管理、评奖评优及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4.协助完成研究生就业工作。做好研究生就业数据上报、毕业鉴定、材料归档以及毕业生离校等工作。
5.指导研究生社团开展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活动,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横向带班德育助理工作包括:
1.参与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利用自身融于广大研究生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优势,在研究生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发动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组织和指导研究生班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努力引导研究生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参与研究生生活管理工作。熟悉所负责年级或班级研究生的基本情况,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在此基础上,及时掌握研究生干部、骨干和个别人的全面情况。针对个别人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遇有重要动态或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意外事件。
3.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管理工作。配合院系业务部门和教研组,参与做好所负责年级或班级研究生的入学教育、社会实践、中期考核、奖学金评定、违纪处理、就业引导等各项工作。
4.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津贴
第七条研究生德育助理的聘期至少为1年。
第八条 研究生德育助理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8小时。
第九条 研究生德育助理岗位津贴为每人1200元/月,按每年10个月发放,从研究生资助资金中支出。
第十条 鼓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配比。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德育助理考核办法》对研究生德育助理进行考核,由研究生工作部、院(系)和研究生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 对考核优秀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就业时由党委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出具推荐函向单位重点推荐;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并取消聘用资格。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各聘用单位应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因工作疏忽造成重大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德育助理管理办法》(校研〔2012〕3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