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文件)精神,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更科学地对困难研究生进行补助,特制订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
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困难补助评定的条件
1.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2.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突发疾病或身体残疾;
3.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雪灾等)或遭遇重大变故;
4.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慢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
5.父母双职工下岗;
6.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且经济困难;
7.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在上一学年中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4.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证明不属实者;
5.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四、困难补助等级划分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一般补助500-1000元。
2.学生家庭意外补助。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变故一般补助2000-3000元。
3.学生重大疾病补助。研究生住院一般补助1000-2000元,重大疾病补助一般2000-3000元。
4.学生直系亲属重大疾病,对学生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一般补助1000-2000元。
5.学生重大财产损失补助。一般补助1000-2000元。
6.其他特殊情况,依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困难补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各院(系)负责审核汇总,并送交研工部教育办公室。
2.研工部委派研究生会法务维权部调查、核实各院(系)所报学生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评意见,确定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名单及等级,并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3.困难补助发放后,如发现享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不合理使用困难补助,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困难补助,并给予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