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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02 | 浏览次数:

研字〔20175

 

各院(系)、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由12000/年提高至15000/年。经研究,决定自20173月起按照新的资助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少骨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生每月1250元,按12个月发放。

二、各院系先使用已下达的2017年预算经费,先行按照提高后的资助标准发放,待国家增补金额到位后再将差额补拨给各院系。

三、本标准自20173月开始执行。各院系于20174月按新标准发放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将3月份提高部分一并发放到位。